目錄:行業新聞發布時間:2019-11-14 10:54:35點擊率: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組織2019年
國際商標注冊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鎮街(園區)市場監管分局、有關企業、單位:
根據《東莞市關于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服務更高起點上實現更高水平發展的意見》(東府〔2018〕45號)、《東莞市商標品牌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東府辦〔2019〕42號)的相關規定,我局將組織開展2019年國際商標注冊項目資助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1、不存在《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及相關文件規定的不予資助情況。
2、不存在《東莞市“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不得申報或不予資助的情況。
3、擁有自有商標權,且無權屬爭議,商標注冊人的(商事)注冊地址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
4、屬于以我國為基礎注冊地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體系、歐盟、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在境外獲準注冊的商標。
5、申請人需為商標注冊人。商標為共有的,其權利證書上載明的第一順序權利人為資助申請人。
6、注冊商標屬于初始注冊商標,正在申請、審查及續展、變更、轉讓后的商標不屬于資助范圍。
(二)時間條件
1.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間取得國際商標注冊證明文書才有資格申請資助(以國際商標注冊證明文書的簽發時間為準)。
2.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注冊的,應獲取馬德里國際注冊證書滿12或18個月后提出申請,并一次性申領資助。
(注意:通過馬德里體系注冊的,《國際注冊證》相當于《受理通知書》的效力,不能做為該國際商標已經成功注冊的憑證。)
(三)其它符合《東莞市商標品牌戰略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
二、申報受理時間
2019年度國際商標注冊資助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2019年11月22日。
三、申報材料
(一)申請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身份證等主體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二)申請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委托辦理的提交);
(三)《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國際商標注冊項目資助申請表》(附件1)并加蓋公章;
(四)境外商標注冊證明文書及其中文譯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中文譯件參考樣式詳見附件2;
(五)國際商標注冊付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我國境內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發票;沒有委托我國境內代理機構的,應提供對境外代理機構的付款憑證或者注冊地注冊核準機構的官費付款憑證;
(六)申請人銀行賬戶的《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證明材料基本信息應當保持一致,要求提供原件的應提供原件備查。核對一致的,經辦人需在復印件上書寫“與原件一致”字樣并簽字按壓手印。核實無誤后,原件當場退還申請人。
四、資助標準
資助標準按照《東莞市商標品牌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執行。
五、資助流程
(一)申請人可通過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http://dgamr.dg.gov.cn/)“通知公告”欄查看《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組織2019年國際商標注冊項目申報的通知》并填寫相關附件。
(二)申請人請于2019年11月22日前將相關申報材料報送所在鎮街(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鎮街(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于2019年11月27日前將相關申報材料報送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促進科。
(三)本次申報由企業所在鎮街(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對其申請材料進行指導、初審,經鎮街(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初步審核后,符合條件的報送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后,擬定資助清單并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提供書面材料及有效證明,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擬資助名單及補貼金額報市財政局復核,復核無誤后由市場監管局撥付資金。
附件:1.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國際商標注冊項目申報表
2.國際商標注冊中文譯件(參考樣式)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5日
(聯系人:周穎、何雨;聯系電話:26986635)
附件1: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際商標注冊項目申報表
(2019)
項目名稱:(馬德里體系、歐盟或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單一國家及港澳臺注冊商標)請按實際申報填寫
商標注冊人:
注冊地址:(商標注冊人的商事主體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項目經辦人:
聯系電話:
申報日期: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零一九年制
填表承諾書
申請人承諾遵守相關文件規定,并自愿作出以下聲明:
1、本單位(人)經營規范,無違紀違法行為。
2、保證全部申報材料真實、完整、有效。一旦發現有虛假信息,本次申請無效,并將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其他所有不利后果。
3、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財政、審計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4、所申報項目無下列情形,如有申請人或其他商標注冊人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1)知識產權爭議;
(2)到期未申請驗收或者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5、本申請材料僅為申請項目制作并提交,已自行備份,不再要求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予以退還。
特此承諾。
商標名稱:
商標注冊號:
商標注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2019年 月 日
所屬鎮街(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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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名稱(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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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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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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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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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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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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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類別 |
□企業法人 □事業單位 £個體工商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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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證件號碼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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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 |
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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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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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服務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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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證簽發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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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標注冊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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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標 注冊途徑 |
□馬德里體系 □歐盟 □非洲知識產權組織 □單一國家 □臺灣 □澳門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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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委托代理機構申請注冊 |
□是 機構名稱: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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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開戶銀行及賬號(銀行名稱填寫全稱) |
賬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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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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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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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國際商標注冊中文譯件
(參考樣式)
注:以下項目僅供參考,請根據商標注冊證明文件具體內容進行翻譯。
申請人:
申請人證件號碼:
申請人地址:
國際商標注冊途徑:1、馬德里體系;2、歐盟或非洲知識產權組織;3、單一國家;4、港澳臺地區
申請國家:
申請商標標識:
申請類別:
申請日期:
申請號:
注冊日期:
注冊號:
注冊有效期:
到期續展日期:
注冊商品/服務名稱:
以上翻譯內容均與商標注冊證明文件原件外文內容一致,商標注冊證明文件原件真實、合法、有效,若有不實之處,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說明:商標注冊證明翻譯單位應與國際注冊委托代理合同中的委托代理機構一致,如不一致請出示情況說明)。
翻譯單位(蓋章):
申請人(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