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商標注冊發布時間:2018-05-25 11:51:12點擊率:
一、描述
當申請注冊的商標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后的3個月異議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序。該申請注冊的商標則成為被異議商標。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序照常進行。
二、答辯的主體、理由及時限
一)主體——必須是被異議人或是被異議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二)理由——針對異議人在"商標異議申請書"中的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被異議人應提出相應的答辯理由和證據材料,答辯理由和證據材料的充分與否,將有可能對異議案件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三)時限——《商標法》規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之日起30日內必須將答辯材料交寄商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