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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度工業企業技術改造
事后獎補資金的通知
各鎮(街)經貿辦、經濟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態園)產業發展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新一輪技術改造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的意見》(粵府辦〔2014〕5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粵府〔2017〕90 號),根據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統計局《關于放寬工業企業技術 改造事后獎補(普惠性)政策扶持范圍的通知》(粵經信技改函〔2017〕56 號)以及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 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關于印發東莞市實施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政策操作規程的通知》(東經信〔2016〕 153號)的有關規定,現開展2018年度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第一類:在東莞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 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按照粵府辦〔2014〕51號文要求開展技術改造,技術改造項目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 31日完工,且取得新增財政貢獻的主營業務收入 1000 萬元以上工業企業。
(二)第二類:技術改造項目在2014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完工,且已按要求在項 目完工一年內開展技術改造完工評價的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技術改造項目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 指導目錄(試行)》(粵經信技改〔2014〕355號,以下簡稱《目錄》),實施地在東莞市內,并取得廣東省技術改造投 資項目備案證。
(二)技術改造項目取得新增財政貢獻,即企業技術改造后主體稅種稅收額(增值稅、 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合計,下同)高于項目完工前一年主體稅種稅收額。
三、獎勵標準
(一)從項目完工下一年起連續3年內,按企業技術改造對財政貢獻增量額度中省級分成 部分的60%、地市級分成部分的50%、鎮街(園區)級分成部分的40%對企業進行事后獎補。
(二)企業技術改造后對財政貢獻增量額度以企業技術改造后主體稅種入庫期的入庫稅 收額相對于基數的增加部分為依據。
(三)以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完工前一年主體稅種入庫期的入庫稅收額為基數。
(四)事后獎補資金=(企業申請獎補當年入庫期稅收-基數)省級分成部分×60%+(企 業申請獎補當年入庫期稅收-基數)地市級分成部分×50%+(企業申請獎補當年入庫期稅收-基數)鎮街(園區)級分成部 分×40%。
注:各稅種的分成比例:一、增值稅:2016年5月1日全面實施營改增以前,一般 增值稅的省、市、鎮級分成比例分別是0、12.5%、12.5%;營改增行業增值稅的省、市、鎮級分成比例分別是50%、25%、 25%。從2016年5月1日全面實施營改增起,一般增值稅和營改增行業增值稅的省、市、鎮級分成比例分別是25%、12.5%、 12.5%。核算企業新增增值稅額時,應包含免抵調庫數、免抵退稅額以及政策性退稅額等。二、營業稅:一般營業稅(金 融保險業除外)的省、市、鎮級分成比例分別是50%、25%、25%。三、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含內資、港澳臺和外商 投資企業所得稅)的省、市、鎮級分成比例分別是20%、10%、10%。
(五)企業獲得事后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總額。
四、申報材料
(一)第一類企業
1.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申請表(原件,蓋章,格式見附件1);
2.廣東省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復印件,蓋章,需核實原件);
3.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復印件,蓋章,需核實原件);
4.項目完工評價申請報告。企業申報材料中只需附完工評價的結論報告。完工評價要求 提供的以下材料單獨裝冊上交:
(1)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項目完工評價申請表(原件,蓋章,格式見 附件2);
(2)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項目完工自評報告(參考提綱見附件3);
(3)項目技術改造成果和效益證明材料。項目實施取得的生產許可、經營資格、專利授 權、科技成果、產品鑒定、樣機樣品、中試線等產業化的圖片及數據,或產品測試報告、監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證明 材料(復印件,需核實原件);
(4)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原件,蓋章,格式見附件4);
6.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蓋章,需核實原件);
7.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需核實原件);
8.企業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原件,蓋章,格式見附件5)。
9.其他需要證明的材料。
另外,主營業務收入 1000—2000 萬元的工業企業在向屬地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時,須同 時向屬地統計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復印件,蓋章,需核實原件)。
2.《財務狀況表》(原件,蓋章,格式見附件12)。
3.《非金融資產投資情況表》(原件,蓋章,格式見附件13)。
(二)第二類企業:
1.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申請表(原件,蓋章,格式見附件1);
2.廣東省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復印件,蓋章,需核實原件);
3.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復印件,蓋章,需核實原件);
4.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蓋章,需核實原件);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需核實原件);
6.企業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原件,蓋章,格式見附件5);
7.其他需要證明的材料。
五、申報與審批程序
(一)第一類企業
1.各鎮街(園區)經信部門收集本轄區申報意向企業名單及關相關信息,填寫資金申報 意向匯總表(附件15)上報市經信局,上報截止日期為2018年4月22日。
2.市經信局匯總申報意向企業名單,函請市國稅局和市地稅局查詢企業新增稅收數據, 于5月6日前反饋相關鎮街(園區)。
3.申報企業根據市級稅務部門反饋的稅收信息,按照申報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并將書面 申報材料一式4份(其中市留存2份、鎮街留存1份、第三方機構留存1份,附電子版)報所在鎮街(園區)經信部門,并同 步在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監測系統(網址:http://210.76.70.91/Portal/)提交完工評價和事后獎補申請。申報截 止日期為2018年5月20日。
4.各鎮街(園區)經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統計、稅務等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預審 。其中,經信部門核對項目是否符合《目錄》且已備案,統計部門核實企業是否為主營業務收入 1000萬元以上工業企業 ,稅務部門負責審核確認企業稅收入庫數額及稅收新增情況并出具確認文件(原件,蓋章,格式見附件6)。
4.預審通過后,鎮街(園區)經信、財政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名單見附件14)組織完 工評價并進行技術改造投資和稅收核算,形成《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項目第三方完工評價與資金預核算報告 》(原件,蓋章,格式見附件7),并出具審查承諾(原件,蓋章,格式見附件8)。
5.鎮街(園區)經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企業提交的材料,現場核查項目情況, 記錄《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項目現場核查情況表》(原件,蓋章,格式見附件9)。
6.鎮街(園區)經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市經信局提供的市國稅和地稅局核實的 企業稅收入庫數額以及稅收新增情況,核算事后獎補金額(財政部門核實各級稅收留成情況),擬訂事后獎補資金扶持計 劃,匯總以下材料聯合行文(一式兩份)上報市級經信、財政部門:
(1)關于事后獎補資金扶持計劃的情況報告;
(2)《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安排計劃匯總表》(見附件10);
(3)《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項目審核責任承諾書》(詳見附件11);
(4)項目預審表(統計部門、稅務部門);
(5)項目申報材料、《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項目第三方完工評價與資金預核算報告》以及《廣東 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項目現場核查情況表》;
(6)其他有關材料。
上報截止日期為2018年6月15日。
(二)第二類企業:
1.申報企業按照申報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并將書面申報材料一式4份(其中市留存 2份、鎮街留存1份、第三方機構留存1份,附電子版)報所在鎮街(園區)經信部門,并同步在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 監測系統(網址:http://210.76.70.91/Portal/)提交事后獎補申請。申報截止日期為2018年5月20日。
2.各鎮街(園區)經信部門會同同級統計、稅務等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預審。其中 ,統計部門核實企業是否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稅務部門負責審核確認企業稅收入庫數額及稅收新增情況并出具確認文件 (原件,蓋章,格式見附件6)。
3.鎮街(園區)經信、財政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在往年項目完工評價的基礎上,進行技 術改造投資和稅收核算,更新填寫《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項目第三方完工評價與資金預核算報告》(附件7 ,原件,蓋章,其中“完工評價專家組意見”欄不須專家簽字)。
4.鎮街(園區)經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企業提交的材料,現場核查項目情況, 記錄《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項目現場核查情況表》(原件,蓋章,格式見附件9)。
5. 鎮街(園區)經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市經信局提供的市國稅和地稅局核實的 企業稅收入庫數額以及稅收新增情況,核算事后獎補金額(財政部門核實各級稅收留成情況),擬訂事后獎補資金扶持計 劃,參照第一類企業的要求,匯總材料聯合行文(一式兩份)上報市級經信、財政部門。如鎮街(園區)有第一類企業, 上述程序(連同材料)可與第一類企業合并執行。
上報截止日期為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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