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尚宸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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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助對象
(一)自動化改造項目
工業企業通過利用自動化生產設備進行“機器換人”技術改造升級,尤其是購置先進智能裝備,進一步減少企業生產用工總量,優化工藝技術流程,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產品優質率,實現“減員、增效、提質、保安全”目標的項目。
(二)智能化改造項目
在實施自動化改造基礎上,以提高裝備智能化率、成果轉化率、勞動生產率、產品優等率為主要方向,通過應用智能裝備與系統、物聯網技術、大數據應用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進行具有“信息化、數字化、網絡化”等特征的智能化改造,實現工藝與產銷流程優化、生產與管理數據互聯的項目。
二、申報條件
申報自動化改造項目,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已在東莞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企業在2014年12月31日前登記成立,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投產,企業新成立一年以內的投入不納入資助范圍;
(三)項目在2016年1月1日后實施;
(四)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500萬元以上,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的核算范圍為購置設備、儀器及相關軟件、技術的費用(扣除可抵扣稅款部分),其中智能化改造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1000萬元以上,且其中軟件投入150萬元以上;
(五)2016年3月26日以來,申報單位在經營活動中沒有出現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單次5萬元及以上罰款、累計受到3次以上1000元以上行政處罰的情形,或違反《東莞市財政資助(補貼)資金不予資助的具體范圍》(東財〔2016〕83號)和《關于東莞市財政資助(補貼)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補充通知》(東財〔2017〕98號)等相關文件的限制性條款,如申報單位屬于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的,追溯起始時間為2017年2月10日;
(六)所申報的項目已完工達效。
申報智能化改造項目,除上述條件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必要條件
1.具備智能制造戰略和路線圖
企業建立了清晰的智能制造戰略和目標,在總體規劃框架下逐步實現制造智能化,并有可執行的詳細路線圖。
2.生產自動化(需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1)項目應用智能裝備(具備智能化管理條件,能夠通過計算機輔助編程方式管理現場的設備,該設備具備數字化接口,能夠支持常規網絡協議),其投入占項目總投入的50%以上;
(2)項目基于產品工藝、生產工序、車間物流,將各種設備集成,形成自動化產線。
3.管理信息化
建立企業資源計劃管理系統(ERP)和車間制造執行系統(MES)并應用于本項目,MES與ERP和設備之間實現數據的直接上傳和下達處理。
(二)選擇條件(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中的兩條)
1.產品設計、研發管理智能化
使用三維CAD軟件進行產品設計,使用CAE軟件進行相關性能分析,CAD軟件與PLM平臺集成使用,基于PLM平臺管理BOM和三維結構化工藝數據,并向ERP/MES傳遞。
2.數據采集與設備管理智能化
建立面向生產過程的數據采集和分析系統,能夠采集生產進度、加工效率、質量信息、設備狀態等信息,并與MES實現數據交互,構建生產指令的下行和數據采集的上行雙通道,能夠實時管控車間數字化設備與產線。
3.物流智能化
利用集成智能化技術,使產品從源頭開始被實施跟蹤與管理,覆蓋運輸、倉儲、配送、包裝、裝卸等基本環節,實現信息流與實物流的統一,實現過程數據精準化和網絡協同化。
4.決策智能化
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對工業大數據進行建模和分析,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對復雜生產情形決策,實現運營、管理和決策的智能優化。
5.信息互聯互通
建立工廠內部工業通信網絡,實現系統、裝備、零部件以及人員之間信息互聯互通和有效集成。
三、資助方式和標準
(一)自動化改造項目
對驗收認定為自動化改造項目的,按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總額的1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200萬元。屬于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的,按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總額的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400萬元。
對購買莞產設備實施自動化改造的,莞產設備資助標準提高至設備投入額的15%,莞產設備投入占項目總投入50%以上的,單個項目最高資助300萬元;屬于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的,莞產設備部分的資助標準提高至設備投入額的25%,莞產設備投入占項目總投入50%以上的,單個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
對購買莞產機器人實施自動化改造的,莞產機器人資助標準提高至設備投入額的25%,莞產機器人投入占項目總投入50%以上的,單個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屬于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的,莞產機器人部分的資助標準提高至30%,莞產機器人投入占項目總投入50%以上的,單個項目最高資助600萬元。
(二)智能化改造項目
對驗收認定為智能化改造項目的,按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總額的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400萬元。
對購買莞產機器人實施智能化改造的,莞產機器人資助標準提高至設備投入額的25%,莞產機器人投入占項目總投入50%以上的,單個項目最高資助600萬元。
屬于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的,按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總額的3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600萬元。
獲資助的智能化改造項目,如有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為其提供服務,在項目資助款中,按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總額的5%資助給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
(三)企業每年度只能申報一個自動化改造項目或智能化改造項目。已享受市信息化專項資金資助的軟件投入,不重復享受自動化智能化改造財政資助。享受自動化智能化改造財政資助的軟件投入,不重復享受市信息化專項資金資助。
四、審批流程與申報資料
(一)審批流程
1.企業登陸“智造東莞”(http://im.dg.gov.cn),網上填報自動化改造項目或智能化改造項目申請表,并上傳有關附件證明材料;
2.市經信局對企業網上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其中對智能化改造項目,由市經信局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待網上審查或專家審核通過后,企業在線打印申報表格,連同其他申請資料匯編成冊;
3.市經信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驗收認定,現場核查評估項目實施情況;
4.市經信局組織第三方機構對通過驗收認定的項目開展財務審計,核定項目投入情況;
5.市經信局根據審計結果擬訂資助計劃;
6.市經信局將資助計劃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向社會公示;
7.市經信局將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資助計劃上報市政府;
8.市政府批準資助計劃后,獲資助企業簽訂《項目責任承諾書》并上報市經信局;
9.市經信局按規定將資助款撥付到企業賬戶;
10.市經信局按照《項目責任承諾書》及其他有關規定對企業生產經營進行跟蹤管理,企業定期在網上提交生產經營情況。
(二)申報資料
1.資金申請表(附件1);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未更新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版本的,須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2016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稅審報告)或財務報表;
4.申報時最近一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5.自動化智能化改造項目投入明細表(附件2);
6.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相應的合同、發票(報關單)和銀行付款憑證(銀行承兌匯票)復印件;
7.企業“減員、增效、提質、保安全”相關評價指標的必要材料,如項目實施前后用工人數、生產效率、技術水平、產品質量、經濟效益等證明材料;
8.每臺設備的全景照片及每臺設備的銘牌照片;
9.企業報送鎮街(園區)統計部門最近一個月度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附件5),報表須經鎮街統計部門蓋章確認(該表須反映本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數據,其中,第08項“建設性質”應勾選“3 改建和技術改造”,第09項“項目類別”應勾選“1 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
10.申報智能化改造項目的,還需提供如下材料:
(1)智能化改造財政資助申請報告,內容包括:
①企業基本情況。企業注冊時間、注冊資金、企業登記注冊類型,投資方及相應出資比例等;
②生產經營情況。企業近三年生產經營概況、主要提供的產品、技術或服務及其相應的技術水平、現有生產能力、市場銷量、產銷率、國內外或省內市場占有率、出口情況等;
③實施智能化改造的規劃和路線圖;
④對照智能化改造項目的條件,詳細介紹實施智能化改造的技術方案;
⑤實施智能化改造相關評價指標(如生產效率、運營成本、產品升級周期、產品不良率等)的必要材料;
⑥技術成果情況。企業近三年在技術研究開發應用方面取得的成果(如:專利、版權登記、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工業設計、制定標準、獎勵等各類成果);
(2)智能化改造項目達標情況對照表(附件3),以及對應的證明材料;
(3)如項目承擔單位與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合作實施智能化改造的,提供相應技術服務合同、發票或銀行付款憑證復印件;
11.申報單位對所提交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及其履行相關責任的《項目責任承諾書》(附件4,須法人代表簽字和蓋公章);
12.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無須另行申報,由智能化改造項目承擔單位申報項目時一并提交相關資料。
五、項目投入的財務審核規則
(一)投入的核算時限
項目投入的核算期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需要同時滿足:
1.合同簽訂日期可在2016年1月1日前,但不早于2015年1月1日;
2.發票(報關單)開具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
3.銀行付款(銀行承兌匯票)時間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
4.設備銘牌上記載的出廠時間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但不早于2015年1月1日。
(二)除機械手和機器人外,價值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投入不納入資助范圍。
(三)二手設備不納入資助范圍。
(四)供電、供水、供熱、制冷、通風等基礎設施設備,以及叉車、計算機等通用設備,凡與項目不直接相關的,均不納入資助范圍。
(五)設備銘牌的核定
1.除自制設備外,所有國產設備(包括非標設備、定制設備)應有廠家銘牌,銘牌上應有設備型號、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等基本信息。對無銘牌或者銘牌上基本信息不完整且無其他佐證材料的設備,一律不予確認。銘牌由設備生產廠家在設備出廠前完成制作安裝,不允許申報企業自行制作或生產廠家在設備出廠后補制。
2.進口設備的銘牌或標簽的規格,應符合出產地的有關法律或規定。
3.企業的固定資產卡不視為銘牌。
(六)涉及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已支付的設備首期款及已支付的設備本金部分可納入項目投入核算范圍,利息、保險費、保證金不納入核算范圍;租賃設備的本金和利息根據設備購銷合同、租賃合同及發票審核確認,對于部分融資租賃公司開具的發票未清楚載明設備型號、設備本金和利息金額(如單純填寫“融資租賃費用”)等情況,須要求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相關明細說明并蓋章確認;必要時,通過函證形式進行確認。
(七)對于發票與合同、銘牌記載的設備規格型號不相一致的情況,以參與驗收認定的技術專家確認結果為準,如技術專家未在現場確認,由設備生產商(發票開具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確認;必要時,通過函證形式進行確認。
(八)使用現金方式支付的投入,不予認可。
(九)企業股東以設備作為其增資或增股的投入,不予認可。
(十)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的投入,須提供背書流程以及設備生產商收到匯票的收據;如委托簽收的,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必要時,通過函證形式進行確認。
(十一)通過第三方購置的設備,另需提供第三方與設備生產商之間的購銷合同、發票、報關單、銀行付款憑證等作為項目投入證明材料;屬關聯交易的,還需提供由具備資產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十二)由第三方代購、通過第三方支付設備款且有清晰證據證明企業已向第三方支付相關款項的,在提供第三方與設備生產商簽訂的購銷合同、報關單、發票和支付憑證的前提下可予認可;從關聯方購入由關聯方自制的設備,需按自制設備提供證明材料,由參與驗收認定的技術專家確認。
(十三)除進口設備外,項目支出須提供發票聯,抵扣聯不予認可;發票聯質押在銀行、設備租賃公司等其他機構的,可由企業短期借出,由會計師事務所加蓋審核章、留存復印件再歸還。
(十四)對于采用電子報關未能提供含海關簽章的紙質版《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的,由會計師事務所在《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原件上蓋審核章并留存電子報關單。
(十五)進口設備的價值按與設備生產商簽訂的設備購銷合同記載價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記載的完稅價格、《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記載的設備價折成人民幣價值、評估報告的評估原值(如有)及申報金額孰低原則確認。
(十六)所有項目申報的固定資產投入必須在項目驗收認定之日前已入賬,并計入企業“固定資產”會計科目核算,驗收認定之后補記賬的一律不予認可。
六、莞產設備與莞產機器人界定
(一)莞產設備:要求該設備的生產商和銷售商都是在東莞市范圍內辦理了工商、稅務登記的企業。
(二)參照《關于印發廣東省機器人產業發展專項行動計劃(2015-2017年)的通知》(粵經信創新〔2015〕453號)的定義,工業機器人是指:工業自動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動式、具有三軸及三軸以上可重復編程、多用途的自動控制操作機以及工廠用AGV 運輸車。納入自動化智能化改造項目資助核算范圍的工業機器人包括:機器人本體、數控系統、機器人零部件等。三軸及三軸以上的機械手屬于此范圍;CNC 是指“數控加工中心”,不屬于此范圍。
(三)同時滿足上述第(一)點和第(二)點定義的設備,且具有自主的直接相關的發明專利的,為莞產機器人。
七、責任與義務
(一)項目申報企業是項目質量的責任主體,無論項目最終是否獲得資助,申報企業均需要對所提交的項目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二)項目申報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停止撥付財政資助資金,追繳已撥付的財政資助資金,取消單位3年內申報財政資助資金的資格,并處被騙取財政資金1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提供虛假資料或憑證騙取財政資助資金的;
2.將與實際支出內容不相符的票據入賬騙取財政資助資金的;
3.將同一筆經費支出多頭記賬,在不同的項目重復列支騙取財政資助資金的。
(三)獲資助的項目單位除配合我局的經濟運行監測工作外,還須積極參與我局組織的“莞產機器人試用計劃”。
八、其他說明
(一)實施自動化智能化改造的企業是項目申報及責任主體,本專項資金要求由實施自動化智能化改造項目的企業獨立自主申報。
(二)連續兩個年度休眠的項目申報單位,2017年度不得再申報項目。
(三)以往年度申報過程中被剔除的設備,不得以改頭換面的方式重新申報,否則,項目直接作不通過處理。
(四)網上提交申報資料時,《自動化智能化改造項目投入明細表》所列的每臺設備,均需拍攝銘牌照片并按順序逐一上傳(相同類型的多臺設備,每臺設備均需要上傳照片)。除自制設備外,無銘牌照片上傳的設備,原則上不接受申報。
(五)網上申報上傳的附件,應按照類別劃分,有序整理,PDF、圖表資料應使用掃描儀錄入。除設備全景及銘牌照片外,發票、報關單、付款憑證等申報材料復印件不允許使用手機、照相機拍攝成照片再打印輸出,要求直接使用復印機或掃描儀生成,確保有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六)驗收認定過程中,要求企業法人代表到場并簽名確認,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應書面委托其他代表出席(格式見附件6);只有企業的工作人員才可以參加驗收認定。
(七)驗收認定過程中,如發現任何涉嫌造假行為,將直接中止驗收認定程序。
(八)網上審查環節,我局或第三方服務機構對項目提出修改補充意見,申報單位須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修改補充并重新提交,逾期按放棄申報資格處理。
(九)驗收認定結束后,申報單位須在15個工作日內整理并提交完備的申報資料。逾期不交,造成后續審核和資金撥付進度延誤的,由申報單位自行承擔責任。
附件:1.自動化智能化改造項目資金申請表
2.自動化智能化改造項目投入明細表
3.智能化改造項目達標情況對照表
4.項目責任承諾書
5.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206–1表)
6.法人代表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