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的程序和規則有很多,理清了這些規則就可以更好地幫助我們去完成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今天就為大家分享一些關于東莞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知識產權的常見問題。

問題1:公司申請的國際專利在報上有沒有高價值?
答:不行。"高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規定:高技術企業認定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必須經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認證,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
問題2:知識產權所有權屬于個人,在申報高價值時可否使用?
答:申報高企時所使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人必須是企業,如果專利的所有權屬于個人,可在申報高企之前,將專利轉到公司名下。企業申報高企必須已取得專利權,并上傳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權轉讓證明。
問題3:公司知識產權今年用后,以后申報高企時還能用嗎?
答:《指南》對企業的知識產權作了分類說明。在評價方法中,發明專利(包括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Ⅰ類進行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包括商標)按Ⅱ類進行評價。按照II級評估的知識產權申請高科技企業,只允許使用一次。
問題4:A公司使用知識產權后,A公司擁有多個產權人,B公司能否繼續使用?
答:不能,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間,如果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則只有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而且,使用時必須提供其他權屬人放棄使用其已申報的高企證明文件。
問題5:高企申報時使用的知識產權是否必須處于授權狀態?
答:是的。詳細情況請參閱問題1。
問題6:高企申報是否對知識產權授權有時限要求?
答:沒有人提出要求。當前,高企申報要求企業的科技成果須在近3年內完成轉化,對知識產權授權時間沒有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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