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行業新聞發布時間:2018-05-16 14:56:05點擊率:
2017年,王老吉開了線下概念店、加多寶擬轉出30%股權……三年前舉世矚目的“紅罐之爭”,雖未等到最高法的一錘定音,卻似乎在時間的快意恩仇后,雨打風吹去了。
這兩位互愛互傷的“涼茶大佬”,法庭過招、文案撕扯,橋段繁復、劇情波折。雙方所涉糾紛包括侵害商標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虛假宣傳等訴由的多個案件,爭議標的總金額已超過30億。紅罐涼茶包裝裝潢之爭,是王老吉與加多寶系列案件中的核心訴訟,也是雙方唯一進入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程序的案件。最后的最后,是加多寶在換罐一周年時,主動宣稱“不再生產紅罐加多寶”。
一罐涼茶,幾番滋味。
硝煙散盡,問題落地:“王老吉”是廣藥的,“紅罐”是加多寶的嗎?眼下看來,這個問題還真難回答。司法判決的最后一只靴子仍未落地,紅罐裝潢之爭恐怕只能從市場正義來考量。比如,假設法院支持“商標與知名商品的包裝裝潢無法分割”的觀點,就必然帶來自相矛盾的兩個問題:第一,“王老吉”與盒裝的包裝裝潢,為何在許可給加多寶使用商標時可以分割?第二,當初合同中“不得使用與對方相同的包裝”豈非違法條款?
當前法律對“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規定基本遵循“兩部曲”,即首先要判斷是否是知名商品,其次判斷是不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王老吉”確實是個馳名商標,但“紅罐”顯然不是這個商標本來的“特有包裝裝潢”。從市場倫理來說,這應該屬于品牌商譽增值的部分——這部分不僅是運營者與創造者的心血,亦可以作為“衍生權益”而分割給權益人。如果不承認這個道理,那么,商標許可使用就要附帶原有的“特有包裝裝潢”,且商標使用人無須在包裝裝潢上留下任何創意與創新——因為反正是楊白勞,因為增值商譽部分不受知識產權保護。這簡直就像放租了一個荒蕪的店鋪,結果人家愣是做成了百年老字號,等到租約到期,包租婆連店帶牌子都要搶去了。
市場自洽的基本,是法治與誠信。正如專家所言,“最高法院審理該案(紅罐裝潢之爭)凸顯了企業品牌建設、知識產權保護、合同管理等的重要性。”于法治而言,無論民法、抑或反不正當競爭法,適用都須厘清一個前提:“王老吉”和“紅罐王老吉”或許并非同一概念。于信用而言,使用者在品牌鍛造上的功勞,恐怕也不應該一筆勾去。“中國包裝裝潢第一案”,并非是兩家企業或涼茶界的事,長遠而言,關乎知識產權保護大計。最高法遲遲不落槌,或許也正是基于司法謙抑的邏輯。不過,有兩點是板上釘釘的:第一,在知識產權界,“收回商標權還要無償贈送著作權”的反詰之聲漸勝,這當然不只是基于民意的認知,更有法理的權衡。第二,在“大國工匠”的創新創意潮流之下,將知識產權保護落實到典型案例中,這才是真正“看得見的公平正義”。
有人說,商標與裝潢的分離容易給消費者制造認知上的混亂,且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及裝潢應屬于商標的內在權利范圍。亦有人說,當年加多寶與王老吉聯姻時,“紅罐”還在遙遠的爪哇國。一個著名商標,不能成為吸附所有后續知識產權的“大殺器”。各有說辭,莫衷一是。《呂氏春秋》有言,“商德唯信,利末義本。”公眾自然無意為某家企業背書,不過,盡快讓紅罐裝潢之爭塵埃落定,既是提醒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明晰權責關系,亦警示司法機關在時代與法理之上對知識產權審慎落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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