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發明人認為技術成果一次只能申請一種專利。也就是說,只能申請發明專利,只能申請實用的新專利,只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接下來我們就來了解一下
東莞專利申請存在哪些誤區?

誤區一:拿到專利證書,就獲得了有效的專利權
這是大多數專利權人常見的誤解。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進行實質性審查。即使有人在你申請之前已經就同樣的技術方案申請了同樣的專利,你的申請還是有可能被批準的。如果沒有異議,你的專利權就維持。一旦有人宣布你的專利無效,你的專利就100%無效,也就是說你沒有獲得有效的專利。就發明專利而言,雖然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其進行了實質審查,但誰也不能保證發明專利審查部門已經搜索了世界上所有的相關文獻。
誤區二:技術方案不清楚
很多單位的發明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非常簡單,有的甚至只有幾個字,技術方案完全不清楚,給專利代理人制作正式的專利申請文件帶來很大的困難。當要求發明人提供更多的技術方案時,他們會以技術保密為由回避,這表明這些發明人沒有把握好保密和公開的程度。他們只是要求保密,害怕披露更多的技術信息,而只是忽略了披露不充分的問題。大量案例表明,如果以技術方案未充分公開為由,向專利申請發出審查員審查意見通知書,專利申請可能被駁回98%。希望發明人能高度重視這一點。
誤區三:東莞專利申請不做檢索
發明人提交的部分專利申請文件沒有進行新穎性搜索,因此對技術方案的新穎性沒有把握,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技術方案是否已經公開或者公開使用。這也是我國技術人員普遍存在的問題——信息檢索和信息收集能力極低。就出版而言,世界上任何文獻都可以影響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就公眾使用而言,只有國內使用才會影響技術方案的新穎性。也就是說,如果國外已經廣泛使用的東西在國內沒有出現,各種文獻也沒有相關記載,那么就可以申請專利了。
誤區四:先發表論文或成果鑒定再申請專利
有些發明人在獲得研究成果后急于發表文章或鑒定成果,卻沒有想到先申請專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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