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拒絕申請、不公告的商標,商標局必須書面通知
商標注冊申請人。如果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審查委員會申請審查。下面我們一起來簡單的了解一下商注冊標被駁回后,如何進行補救。

如果我們此時根據反饋,發現我們的商標既不是違法商標法的強制規定,也不存在類似或申請,我們可以向上提出復審。
商標審查委員會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3個月。當事人對商標審查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此外,如果引證注冊商標滿三年,可以撤銷對方三年未使用的類型,撤銷后申請商標再審,獲得自己想注冊的商標。
以上所講解的這些內容就是有關于商標注冊被駁回后,如何進行補救的相關內容,希望看完之后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商標注冊的相關內容,歡迎聯系在線客服,我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