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企業新聞發布時間:2018-09-06 16:04:33點擊率:
一、政策依據
(一)《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建設資助辦法>的通知》(東府辦〔2016〕82號);
(二)《關于印發<東莞市科技創新平臺資助辦法>的通知》(東府辦〔2014〕120號)(銜接政策)。
二、支持對象
支持我市科技企業、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
三、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資助標準
(一)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1.申請條件:
(1)在我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研發場地面積達200平方米以上;
(3)投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在用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不包括生產用設備和軟件)的資金總額不低于200萬元;
(4)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的科技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高級職稱或獲博士學位或獲本科學位且從事該行業研發工作超過10年的人員不少于1人,中級職稱或獲碩士學位或獲本科學位且從事該行業研發工作超過5年的人員不低于30%或不少于5人;
(5)獲得不少于1件發明專利授權(新藥證書),或不少于5件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或軟件著作權,或獲得市級(含市級)以上科技獎勵。
其依托單位是企業的,則企業需屬于高新技術企業或進入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上一年度企業銷售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企業有較強的研發創新能力和較高的技術管理水平,已通過相關的管理認證。
2.申請材料:
(1)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認定申請表;
(2)單位資質證明;
(3)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組建方案;
(4)申請單位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的人員情況表(需附勞動合同或在莞交納社保證明、學歷職稱證書等);
(6)在用的儀器、設備、設施、軟件明細清單(需附發票、付款憑證等);
(7)發明專利、實用新專利、新藥證書、軟件著作權證書、科技獎勵證書;
(8)其他佐證資料,包括: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科技成果鑒定證書、管理認證等證明材料。
注意:上述(1)-(8)項材料中,(1)-(7)項必須提供。
3.資助標準:
(1)市財政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經費資助(全額利用財政資金建設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除外)。
(2)納入市政府推動實施的“重點企業信貸支持計劃”,市財政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比例最高不超過70%,每個項目貼息時間不超過2年,每家企業每年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市級重點實驗室
1.申請條件:
(1)在我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實驗室的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經濟與科技發展戰略,建立了較完善的管理制度,儀器設備管理規范;
(3)在實驗室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的科技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高級職稱或碩士學位以上(含碩士學位)的科技人員不少于3人;
(4)實驗室用房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投入實驗室的在用科研儀器、設備、軟件(不包括生產用設備和軟件)的資金總額不低于200萬元;
(5)近三年取得不少于2項的科技成果,取得的科研成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獲國家或省級科技獎勵;
②獲二等獎或二等獎以上的市級科技獎勵;
③獲我國(含港澳臺)、美國、日本或歐盟的發明專利;
④獲得新藥證書;
⑤在相關技術領域的核心刊物上發表了論文;
⑥出版了專著。
2.申請材料:
(1)東莞市重點實驗室認定申請表;
(2)單位資質證明;
(3)東莞市重點實驗室組建方案;
(4)申請單位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的人員情況表(需附勞動合同或在莞交納社保證明、學歷職稱證書等);
(6)在用的儀器、設備、設施、軟件明細清單(需附發票、付款憑證等);
(7)近三年取得的科技成果證明材料;
(8)其他佐證資料,包括: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科技成果鑒定證書、實驗室相關管理制度或規范、管理認證等證明材料。
注意:上述(1)-(8)項材料中,(1)-(7)項必須提供。
3.資助標準:
(1)市財政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經費資助(全額利用財政資金建設的重點實驗室除外)。
(2)納入市政府推動實施的“重點企業信貸支持計劃”,市財政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比例最高不超過70%,每個項目貼息時間不超過2年,每家企業每年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資助
1.在2016年1月1日及之后獲得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立項(認定)
(1)申請條件:
已獲得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重點實驗室立項(認定)。
(2)申請材料:
①東莞市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資助項目申請表;
②單位資質證明;
③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重點實驗室立項建設批復文件。
注意:上述(1)-(3)項材料必須提供。
(3)資助標準:
①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500萬元、20萬元的經費資助(全額利用財政資金建設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除外)。
②納入市政府推動實施的“重點企業信貸支持計劃”,市財政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比例最高不超過70%,每個項目貼息時間不超過2年,每家企業每年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獲得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立項(認定)的
(1)申請條件
①已獲得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重點實驗室立項(認定);
②按期通過驗收。
(2)申請材料:
①《東莞市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資助項目申請表》(2016年之前立項);
②單位資質證明;
③申報單位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復印件;
④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驗室)建設工作總結;
⑤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立項建設批復文件;
⑥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驗收批復文件;
⑦近5年購置的在用的儀器、設備、設施、軟件明細清單(需附發票、付款憑證等);
⑧其他佐證資料,包括: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民營科技企業證書、科技成果鑒定證書、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管理制度等。
(3)資助標準:
按《東莞市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資助辦法》(東府辦〔2014〕120號)執行,按企業近5年投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的在用的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不包括生產用設備和軟件)的資金總額的25%給予資助,資助金額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和20萬元;并納入市政府推動實施的“重點企業信貸支持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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