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曬出一張網頁截圖稱,微信表情包中的“捂臉”表情疑似將被浙江義烏一位經營者注冊成商標,目前該商標已經進入初步審定公告階段。該網友表示疑問,一旦“捂臉”表情被注冊成商標,會不會影響大家在聊天中使用該表情?
與眾多網友的不無擔憂和緊張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該商標申請人的一臉輕松。該商標申請人認為,“我注冊的類別是服裝類的,我又沒有開發一款聊天軟件來使用這個表情,我們屬于不同的領域,同一個名字還可以注冊不同領域的商標,我不認為自己侵權。”并進一步表示,即使自己注冊成功了,也不會影響網友們使用該表情。“只要不在衣服上使用就可以了。”
從申請“捂臉表情包”的輕松回復看,其至少有這樣幾點固執的認識,一是這樣的注冊沒有對騰訊公司權益形成傷害,二是對公眾權益也沒有形成傷害。問題是,這真的像申請人所說得這么簡單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首先,“捂臉表情包”作為一種事實上的美術作品,而且是公眾所認知的公開作品,具有普遍意義上的著作權。而這一作品又是最早被騰訊公司設計、發表、使用和大力推廣,才有今天這樣的知名度,所以按照我國著作權保護法的規定,其著作權屬于騰訊公司。也正因為這樣,不管這一圖案是不是用于商標申請,或者說申請的商標僅限服裝行業,只要是沒有被騰訊公司所授權,都是對騰訊公司這一著作權的侵犯,是不被允許的。但此次“捂臉表情包”商標申請者,所申請的“捂臉商標”除了顏色,與騰訊的“捂臉表情包”完全一樣,很難說不是一種著作權侵權。
其次,“捂臉表情包”雖然為騰訊公司開發,但在使用的過程中,其已然成為了一種公共產品、共有財產,把一個已然準共有財產圖案注冊為個人所有的商標,或者說把一個共有資源強行變為私有資源,是一種對公共資源的過度掠奪,也是不妥的。
此外也不得不說的是,申請當事人認為其此前一直是做服裝鞋帽生意的,最開始使用“捂臉”表情包的時候,騰訊“捂臉表情包”還沒有現在這么出名。其意思是想說自己并沒有傍騰訊名表情表。
但這同樣道理說不通,相反這卻至少說明這樣幾個問題,一是“捂臉表情包”確實是騰訊發布和使用再現,其確實借用了該表情表,進一步坐實了侵權騰訊著作權的事實;二是眾所眾知騰訊包括“捂臉表情包”在內的表情表是在騰訊和公眾的公共推廣和使用下成為著名表情包之一,此次申請該商標的申請人客觀上具有了侵占共有資源為自己所有的故意。
申請“捂臉表情包”商標,不管主觀上有沒有,客觀上都有很深的不勞而獲的印記在內,都是一種對著作權侵權和公共資源的侵犯,自話自說的否定這些,就是典型的捂著臉耍賴、揣著明白裝糊涂的惡意申請商標,是一個很壞的失范。“捂臉表情包”不能捂著臉申請商標,對此被侵權當事人不當應,法律不答應,監管者最終也不會但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