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崗專利申請復審程序是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申請人的救濟渠道。專利申請被駁回后3個月內,申請人應當提出專利復審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并審查復審請求,作出決定。專利復審申請提出后,應當經過形式審查、專利復審預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維持駁回決定或者撤銷駁回決定、拒絕接受司法救濟程序等程序。審查程序的主體是專利申請人,只有專利申請人有資格提出審查請求。

鳳崗專利申請復審委員會經正式審查接受復審請求并啟動復審程序后,首先將復審請求書(包括所附的證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請文件)連同原申請文件發送給作出駁回申請預審決定的原審查部門。原審查部門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預審意見”。原審查部門在預審意見中同意撤銷原駁回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直接作出撤銷原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通知復審申請人,由原審查部門繼續審查批準。原審查部門在預審意見中堅持原駁回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成立合議庭進行審查。

經審查后,合議庭將作出審查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復審決定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撤銷原駁回決定。專利申請將在駁回決定作出前返還國家,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將繼續審查程序。另一個是維持最初的拒絕決定。本案中,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維持原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進入后續司法救濟程序。
鳳崗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專利申請人逾期不起訴的,復審決定生效。專利申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法院管轄的有關規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根據法律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上述所講解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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